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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了高速增长,截至去年底A股市场总开户数已达1.4万亿户,总市值已达30万亿元。随着股市的活跃,如何保护构成我国股市的主要参与者—信息获取滞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散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资本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从信息披露监管方的视角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博弈
  1.引言
  如果说中国经济持续了20多年的高增长,在之前更多的只体现在实体经济领域的话,那么,自2005年底以来,这种高增长将日益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得到体现,或者说,甚至有可能是通过数年股市的高增长来“回补”此前多年的滞后。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是作为反映经济晴雨表的中国股市在承接着重大历史任务的背景之下的大发展。
  在过去的2006年、2007年,中国资本市场实现了令全世界瞩目的增长,中国正在走向“资本大国”。2006年1月,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总市值仅相当于美国通用公司一家企业的市值,到去年底,全世界最大的10家上市公司中,中国已占5家。目前,A股市场总开户数已达1.4万亿户,总市值已达30万亿元。
  随着市场的活跃,不少缺乏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新投资者以狂热的激情开始进入股市,中国处于“全民皆股”的状态。这也是中国资本市场与成熟市场相比一个较明显的特征:
  市场参与的主体是信息获取滞后、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散户投资者。虽然年内基金销售火爆,额度不断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大幅增加。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散户投资者仍是市场的绝对主力,散户资金目前已占两市流通市值的近七成。相应的如何确保这些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资本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股权比例小而且远离公司最终控制权的中小股东来说,他们只能间接地利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从而成为公开披露信息的最主要用户和最密切的利益相关者。
  按理说,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上市公司应当以很好的主动性来完成这件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大陆的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被动地披露。而且上司公司的管理层有足够的激励促使他更乐于省略甚至歪曲会计信息,比如公司为了达到筹资的目的,可能会包装自己的财务报告,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或是基于披露成本、商业机密的考虑,企业可能不愿过多披露甚或为了配合庄家的炒作,在不同的时段,披露有利于庄家操纵股份的利好或利淡消息。这种种的原因使得即使是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在多大程度上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也是个未知数。
  其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是否充分披露是多方博弈的结果,比如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以及与企业有方方面面利害关系的集团或个人,他们都需要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信贷和监管等决策。但在大陆资本市场上未能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在其中缺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是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博弈的结果。我国当前对会计信息监管的主要方式是由政府、社会和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自地位和利益不同,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利益博弈。从政府来说,证监会强调会计信息的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独立注册会计师对自己出具的报告负责,监督是间接的。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内部审核,这种监管方式独立性比较差。我们可以用博弈论的方法从信息披露监管方的视角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
  2.博弈分析
  博弈,英文译为GameTheory,即一些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据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博弈论被普遍认为起步于冯·诺依曼与摩根斯坦恩于1994年出版的名著《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1]。
  简单地说,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博弈论由3个基本要素组成:一是决策主体(player),又称为参与人或局中人;二是参与人可选择的策略和行动空间,又叫策略集;三是效用(utility),是可以定义或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也是所有参与人真正关心的东西,又称偏好或支付函数。
  参与人,策略集和效用构成了一个基本的博弈【2】。
  用博弈的方法研究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己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姚海鑫(2003)采用“支付矩阵”的形式对信息披露及其监管进行了博弈分析【3】。刘瑞(2005)在《会计政策的博弈论研究》一书中,对会计政策的制定、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博弈分析【4】。
  3.上市公司与证监会之间的博弈分析
  3.1模型的假设
  (1)博弈的参与方。存在两个博弈方即上市公司和政府监督部门。双方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
  (2)博弈双方的策略集合。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有披露真实会计信息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两种策略选择;证监会有选择检查和不检查两种策略选择,当检查时,可能发现企业披露虚假信息,也可能发现不了,当不检查时,可能通过有人举报而发现公司作假,也可能没有人举报从而不能发现公司作假。
  (3)博弈双方同时进行决策,但由于上市公司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是信息源的掌握者,而证监会远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确知或不完全确知真正的会计信息,因此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双方都不知道对方的策略选择,是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4)博弈双方的得益。假设上市公司的正常收益为R0,通过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获得的额外收益为R1;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虚假披露对其的惩罚为F1,上市公司因此发生的效用损失为S1(比如公司声誉的下降、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代理成本的上升等);证监会的检查成本为C;证监会不检查,但通过举报发现作假时给举报人的奖励为E,但对证监会没有尽职造成的声誉损失为S2。构建上市公司与证监会之间的得益矩阵,3.2博弈矩阵的分析通过对得益矩阵的分析,我们发现不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解,上市公司与证监会之间是混合策略博弈问题。假设证监会以概率P检查,则不检查的概率为1-P,检查并发现公司作假的概率为P1,则检查没发现公司作假的概率为1-P1,接到举报的概率为P2,则没接到举报的概率为1-P2,上市公司以概率Q披露虚假信息,则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Q。
  (1)给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Q时,证监会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F1-C)P1+(-C)(1-P1)]Q+[(-C)P1+(-C)(1-P1)](1-Q)(F1-E-S2)P2+0×(1-P2)]Q+0当证监会进行检查和不检查的期望收益无差异时,就可得到纳什均衡时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最优概率。
  令ES1=ES2,得Q★=C/[(E+S2)P2+F1(P1–P2)]
  (2)给定证监会检查的概率P时,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和真实信息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0+R1-F1-S1)P1+(R0+R1)(1-P1)]P+[(R0+R1-F1-S1)P2+(R0+R1)(1-P2)(1-P)(1-P1)]P+[R0P2+R0(1-P2)](1-P)当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和真实信息的期望收益无差异时,就可得到纳什均衡时证监会检查的最优概率。
  令EV1=EV2,得P★=[(R0+R1)P2+R0]/[(F1+S1)(P1–P2)]+P2/(P2-P1)。
  3.3博弈的结局和结论
  (1)如果上市公司选择以概率Q>Q★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时,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是检查,反之不检查;如果上市公司以概率Q=Q★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时,则证监会的最优选择是随机进行检查或者不检查。通过分析发现,为了降低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Q,可以通过降低证监会检查成本C,加大对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惩罚F1,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以改进P1,同时加大对举报作假的奖励力度E并加重证监会不尽职的处罚S2,这些措施都可以有效的促使上市公司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若证监会以P>P★概率进行检查时,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真实会计信息;若证监会以P<P★概率进行检查时,则上市公司的最优选择是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获取额外收益;如果证监会选择以P=P★的概率进行检查时,则上市公司将选择随机披露真实会计信息或者虚假信息。通过分析发现,为了有效降低证监会的检查概率P,可以提高对上市公司作假的罚金F1,通过舆论加大上市公司作假的声誉损失S1,提高检查质量P1,这些措施都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使上市公司尽可能的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4.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博弈分析
  4.1模型的假设
  (1)博弈的参与方。存在两个博弈方即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双方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
  (2)博弈双方的策略集合。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上市公司有披露真实会计信息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两种策略选择;注册会计师有共谋和不共谋两种策略选择。
  (3)博弈双方依次进行决策,先由公司管理层选择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或虚假会计信息,再由注册会计师选择共谋或不共谋,双方之间信息完全,即注册会计师有充分的能力辨认会计信息的真假,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4)博弈双方的得益。假设公司正常收益为R0,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得到额外收益;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损失为F1,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被证监会发现造假遭受的损失为F2;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为G0,审计成本为C;注册会计师与公司共谋从公司获得的额外收益G1,如果被证监会发现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处罚和声誉损失为F3;公司希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注册会计师不愿意共谋时,面临公司降低审计费或解聘等所遭受的损失为L。上市公司管理层造假被证监会发现的概率为P1,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谋被证监会发现的概率为P2。构建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得益矩阵,
  4.2博弈距阵的分析
  通过对得益矩阵的分析,我们发现不存在唯一的纳什均衡解,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是混合策略博弈问题。假设注册会计师以概率P共谋,则不共谋的概率为1-P,上市公司以概率Q披露虚假信息,则披露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Q。
  (1)给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概率Q时,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G0+G1-F3P2)+(1-P)(G0-C-L)]Q+[G0P+(G0-C)(1-P)](1-Q)
  令注册会计师期望收益函数的一阶条件为零,得纳什均衡时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最优概率Q★=C/(F3P2-G1-L)
  (2)给定注册会计师共谋的概率P时,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函数为:
  (R0+R1-G1-F2P1)+(1-Q)R0]P+[Q(R0-F1)+(1-Q)R0](1-P)
  令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函数的一阶条件为零,得纳什均衡时注册会计师共谋的最优概率Q★=F1/(F1+R1-G1-F2P1)博弈的结局与结论
  (1)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C越高,注册会计师有时就会疏于审计,从而上市公司管理层选择造假的概率就越高。
  (2)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合谋被发现的概率P2越高,被惩罚强度F3越大,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造假概率就越小,注册会计师选择与上市公司合谋的概率也越小。
  (3)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共谋所获得的额外收益G1越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概率也就越大。
  (4)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损失L越大,会越倾向于和上市公司合谋,从而使上市公司的造假概率越高。
  5.结论与建议
  从博弈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应切实针对问题的根源,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1)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要对上市公司经理层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与会计信息有一定利益关系的人员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在确认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责任者时,应将考虑的重点集中在虚假会计信息的利益获得者身上,从根源上防止有关人员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取利益。通过法律环节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虚假信息的惩处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此外,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因此,要求处罚力度必须高于甚至应数倍于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
  (2)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需要对监管者加强监管。例如将严格的管理、严厉的制裁与社会公众的关注相结合,让监管者置于各方监督之下。对待监管部门,要采用激励和约束两种方式,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切断企业选择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途径,使企业必须做出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策略选择。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在一个监管不严、运作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中,某些企业出于融资、稳定其股票价格等目的,而发布虚假的会计信息,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讲,如果严格按照会计规范来进行审计,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可能就拿不到业务,出现生存问题。
  所以,在利益驱动下,某些注册会计师就协同企业造假与企业串通,对广大投资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这种行为的出现的根源在于,目前我国市场上虚假披露成本过低。所以,有必要提高虚假披露成本,只要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必须付出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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