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历史,总与灾难相随。从远古到今天的文明时代,愈是现代化的社会,灾难发生的频度愈高,危害愈大。
无论是传说和历史记载,那些重大的灾难事件如“诺亚方舟”的滔天洪水、意大利庞贝耐火山爆发、十九世纪的黑色瘟疫,以及几乎危及全球的两次世界大战??尽管人们耳熟能详,但毕竟是百年偶遇、千载难逢。
1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更为广阔的更新的灾害谱但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人类经历的灾害可谓此起彼伏,难得消停。从自然的“天灾”到社会的“人祸”,再因技术因素造成的新灾害,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广阔的更新的“灾害谱”。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矿难、井喷、车祸、塌方、新发生的传染病流行、核生化泄漏中毒,以及形形色色恐怖袭击活动,而且,发生的频度和对人类的危害、损失在迅速地增长。真是“多灾多难”的地球!
这早已不是什么“危言耸听”了。科学家与政治家们在20世纪后20多年间,已深切地感受灾害对人类的严峻挑战,为此,第44届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2月22日通过了第44/236号决议,从1990年1月1日起,将20世纪最后10年作为“国际减灾十年”。这是人类面对灾害挑战的严正宣言和实际行动。我国政府和相关社团、专家学者、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参与了这一行动。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3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的文告中明确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对在家中、路上或工作场所可能遇到的危险认识不足,未能形成公众舆论,事实上,一个新的流行病学模式正在出现,意外事故和肉体伤害行为常常对受害者个人及其家庭造成灾害性后果。这是WHO对常态下我们应面对的这类紧急事件的警示,也可以说是联合国减灾活动对医学卫生领域中的着力要求。
在“国际十年减灾”结束之时的2000年10月11日,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在文告中说道:“我们的世界比任何时候更容易受到灾害的伤害。灾害造成死亡的人数在不断加大,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迅猛地增长。作为一个国际社会,我们相当被动。”他还对“减灾”作了进一步的诠释,当初对“减灾”指的是“自然灾害”,但专家们却很快把“减灾”扩展至4多种灾害,这是十分正确的。
我们面临着自然的、人为的、技术的种种灾害。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有着密切交往的地球村。
2愈是“现代化”的城市在灾害面前愈显得脆弱人类早就结束了“自给自足“的农耕时代。今天的城市乡村,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人口密集的城市,地面的高楼大厦、繁华交通,地下的各种管道纵横交叉,水电煤气、食物供应、公共卫生、污物处理,凡此种种都依赖着供应与保障,无法自给自足。愈是现代化的城市依赖程度愈高,居住在这样城市社区中的人群,愈是脆弱。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交通的喷气式飞机频繁地在世界各处起飞降落,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诸如流感等病毒从地球这端的天涯,一天之内带到地球那边的海角,流动着的人群构成疾病传播的顺畅通道。无疑;持“灾难都是局部的”的观点受到了挑战。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作用的迅猛发展,对于发生重大灾害事件的传播,顷刻间几乎无遮无拦地到达每个人的身边。不真实的歪曲的甚至恶意的宣传导向,可以造成社会人群严重的心理损害。
此外,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全球气候的变暖,也导致了灾害的发生。
综上所述,愈是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愈是文明程度发达的今天,人类遭受灾害的种类愈多,频度愈高,危害愈大。
这一系列特征,也就构成了当今面对灾害挑战的医学救援的时代特征。而传统的医院围墙内的急救急诊,是难以担当起急救重任。我们必须正视这个现实。
现在的急救急诊的理念、结构、科技、装备、运行等等是源于医院模式,确切地讲,是立足于传统的围墙内的医疗环境,处置的是个例急危重伤病员。与此相应的人文理念、科学知识、医疗技能、装备器械、运行程序、辅助部门等等均是以医院为中心、为基础、为背景的。无疑,医院模式是难以适应如上所述灾害所呈现出的时代特征而担负重任。
事实上,医院为适应现代社会社区的结构、发展和功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也都在催生着改革。当今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正积极进行,势必也在动摇着急救急诊体制,但力度显然是很不够的。
3医学救援肩负“救死扶伤”重任将灾害对生命健康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救援内容广泛、涉及部门众多。承载“救死扶伤”重任的医学救援,则是凡涉及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的各种救援中最重要之项。当然,医学救援的及时、高效开展,也必须依赖于相关其他救援之支持配合(如现场环境安全、伤员的搜寻救出险地等)。即使医学救援,内容也为广泛,本文依现场抢救(也称早期急救),以我国卫生行政部门隶属下的专业急救机构的“急救中心”论述本题。
我国急救中心是以城市社区处理常态下的危重紧急事件以及突发灾害事件,即以院外急救为主要任务,以形成急救网络为主要结构,这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早已明确,是符合科学和学科发展的正确道路,也是现代社会社区和公众的需求。但是在现实中,因医院、传统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急救中心在体制、机制建设上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与国际接轨还存在很大差距,必须做较大改革。国家在法制建设上也应尽快与此相适应。
城市急救中心的确切称谓应为“城市急救医疗服务系统”,简称为急救医疗服务(EMS),包括我国香港、澳门特区及欧美等发达国家经过30多年来的创立、发展,其体制、机制目前已经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较齐备,统一的呼救电话(警察、消防、医学救援)在民众中已经深入人心。处理城市社区常态下的急救事件已形成良性机制,在处置重大突发灾害事件中也较好地适应担当救援重任。
现场,或称为早期医学救援的历史重任,是以专业急救机构的急救中心以及专业医学救援队为主体承担。因此,必须面对上述的现代城市社区常态下的急救事件尤其是突发灾害事件的特征,发挥其“救死扶伤”的急救组织、检伤分类、现场救护、安全运送功能。现场医学救援,必须要以深厚的人道关爱和现代科学知识技能抢救伤病员,其宗旨是“挽救生命,减轻伤残”。
“急救社会化、结构网络化、抢救现场化、知识普及化”是我国专业急救机构急救中心摆脱长期以“医院模式”
来办急救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承担早期医学救援之重任。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吸取人类文明进步成果,才能肩负起“关爱生命,科学救援”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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